一、電子支付機構相關業務 |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投資管理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68信託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094財產管理 106授信業務 112票據交換業務 154 徵信 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040行銷 (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洗錢防制作業及配合全球打擊恐怖份子調查等目的) 060金融爭議處理 061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29會計與相關服務 135 資(通)訓服務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 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77其他金融管理業務 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訪問本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或社群媒體之特定標準資訊(例如:IP位址、Cookie ID 與其內容、唯一識別碼、網域名稱、裝置資訊、使用時間、瀏覽器類型、語言設定、地理位置、作業系統、伺服器紀錄、網頁搜尋/瀏覽/點選紀錄及使用模式與資訊或經合作廠商以其名義取得前開資料分析歸納而成標籤等類似資料)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ㄧ、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二、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 右邊「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 ㄧ、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二、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等等)。 三、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等)。 四、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五、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電子支付相關業務合作之公司或特店等)、本行所使用之社群媒體或軟體服務供應商(例如:Facebook、LINE、Google、Yahoo、YouTube等)。 |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